聯絡人
履約: 吳嘉漢/招標:材料處李先生(餘詳附加說明)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履約: 吳嘉漢/招標:材料處李先生(餘詳附加說明)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5226分機4086/49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機務段檢修庫股道及廠房延伸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1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1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委託環境影響變更內容對照表部分:依本局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1式3份送交本局審查,廠商接到本局同意書面通知日起,應在6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環境影響變更內容對照表1式15份。
(2)規劃設計部分:
I.廠商接到本局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送交本局審查,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
II.廠商接到本局通知日起,應在3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1式15份送交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簡報,並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III.基本設計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提出基本設計期末報告1式15份送交本局辦理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1式15份。
IV.基本設計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同意書面通知日起,應在6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將設計圖說及施工預算書等1式15份送交本局審查。
V.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VI.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在機關指定期限內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文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作業,並協辦工程招標文件撰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VII.視情況配合出席有關本工程之相關現場會勘說明會。
VIII.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期限內,辦理完成。
IX.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罰則相關規定罰款。
X.以上工作不包含本局審查時間及舉辦說明會、簡報等所需時間。
(3)委託代辦申請都市計畫審查部分:待基本設計完成後(定稿),依「桃園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施工發包圖說員會設置要點」、「桃園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程序」、「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表」規定,備齊都市設計審議所需資料,向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出都市設計審議申請,並配合後續桃園市政府審查作業並取得核可。
(4)委託代辦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部分:待基本設計完成後(定稿)後,廠商應在機關指定期限內將代辦申請文件送桃園市政府建管科及各所屬單位,並配合後續桃園市政府審查作業並取得建築執照。
(5)工程監造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後15日曆天內,提出監造計畫(含施工檢驗計畫、技師名冊、監造檢查相關報表)送機關審核,並依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監造簽證及勘驗工作;對施工廠商提送之圖說文件(如施工圖說、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施工查核表及其他須技師簽證之文件)暨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查驗、查核等實施技師簽證,經機關核定後據以執行。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應於工程標案公告後15日內提出監造計畫(含施工檢驗計畫、技師名冊、監造檢查相關表報)送本局審核,並依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監造簽證及勘驗工作;對施工廠商提送之圖說文件(如施工圖說、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施工查核表及其他需技師簽證之文件)暨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查驗、查核等實施技師簽證,經本局核定後據以執行。
2.廠商於接獲機關對監造計畫之書面審查意見15日內完成修正,再提送機關審查,修正以2次為限,超過日數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3.廠商應依核定之監造計畫,派遣監造人力於所屬工務所辦理各項監造事項,至所有工程驗收完竣為止。
二、履約地點:臺灣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9鄰富全街1號。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專案工程處吳嘉漢,連絡電話:02-23815226#4086。臺北施工隊詹淳婷,連絡電話:02-23815226#9686。
四、109年4月10日第1次更正公告:提供工程圖說,其不納入契約文件,僅供投標商參考;該修正內容非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事項。本案截止投標日期仍為109年4月21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2:30:04+08:00
聯絡人
履約: 吳嘉漢/招標:材料處李先生(餘詳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23815226分機4086/4903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委託環境影響變更內容對照表部分:依本局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1式3份送交本局審查,廠商接到本局同意書面通知日起,應在6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環境影響變更內容對照表1式15份。 (2)規劃設計部分: I.廠商接到本局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送交本局審查,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 II.廠商接到本局通知日起,應在3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1式15份送交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簡報,並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III.基本設計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提出基本設計期末報告1式15份送交本局辦理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1式15份。 IV.基本設計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同意書面通知日起,應在6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將設計圖說及施工預算書等1式15份送交本局審查。 V.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VI.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在機關指定期限內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文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作業,並協辦工程招標文件撰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VII.視情況配合出席有關本工程之相關現場會勘說明會。 VIII.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期限內,辦理完成。 IX.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罰則相關規定罰款。 X.以上工作不包含本局審查時間及舉辦說明會、簡報等所需時間。 (3)委託代辦申請都市計畫審查部分:待基本設計完成後(定稿),依「桃園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施工發包圖說員會設置要點」、「桃園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程序」、「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表」規定,備齊都市設計審議所需資料,向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出都市設計審議申請,並配合後續桃園市政府審查作業並取得核可。 (4)委託代辦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部分:待基本設計完成後(定稿)後,廠商應在機關指定期限內將代辦申請文件送桃園市政府建管科及各所屬單位,並配合後續桃園市政府審查作業並取得建築執照。 (5)工程監造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後15日曆天內,提出監造計畫(含施工檢驗計畫、技師名冊、監造檢查相關報表)送機關審核,並依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監造簽證及勘驗工作;對施工廠商提送之圖說文件(如施工圖說、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施工查核表及其他須技師簽證之文件)暨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查驗、查核等實施技師簽證,經機關核定後據以執行。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應於工程標案公告後15日內提出監造計畫(含施工檢驗計畫、技師名冊、監造檢查相關表報)送本局審核,並依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監造簽證及勘驗工作;對施工廠商提送之圖說文件(如施工圖說、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施工查核表及其他需技師簽證之文件)暨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查驗、查核等實施技師簽證,經本局核定後據以執行。 2.廠商於接獲機關對監造計畫之書面審查意見15日內完成修正,再提送機關審查,修正以2次為限,超過日數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3.廠商應依核定之監造計畫,派遣監造人力於所屬工務所辦理各項監造事項,至所有工程驗收完竣為止。 二、履約地點:臺灣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9鄰富全街1號。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專案工程處吳嘉漢,連絡電話:02-23815226#4086。臺北施工隊詹淳婷,連絡電話:02-23815226#9686。 四、109年4月10日第1次更正公告:提供工程圖說,其不納入契約文件,僅供投標商參考;該修正內容非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事項。本案截止投標日期仍為109年4月21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新竹機務段檢修庫股道及廠房延伸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4-52761472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4-52761472.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410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15.18&job_number=L0209P2023S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