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問題周先生/履約問題電洽黃先生(詳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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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問題周先生/履約問題電洽黃先生(詳附加說明)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36@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 7,195,650(含營業稅)元整。
其 他:本契約期限屆滿後,本局得保留向廠商續約之權利,以1年為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按比例)以換文方式辦理,期間費用計算,按實作數量及比例計算給付。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B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或 C保全業(I901011)任一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B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有效期限內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納稅證明。
C保全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經本局通知召開施工協議組織會議,並依會議內容辦理開工事宜及指定開工日期,自開工日起2年完成標的之供應,全年無休(包含星期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及其他休假日)。
2、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智能化聯合防災中心。作業空間包含U-1、U-2M、U-2三層,各樓層配置如下:
(1)U-1:接待室、新聞發佈室、資訊機房室、變電站、電池室、消防救災設備室
(2)U-2M:辦公室、備勤室、參觀平台
(3)U-2:主任辦公室、指揮監控作業區、決策會議室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黃先生/(02)23815226-37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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