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2310/4913
電子郵件信箱
0061772@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商應為依法登記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依法令規定廠商須加入該行業商業同業公會使能營業者,應檢附同業會員證影本。(經本國認許之外國廠商得於得標後檢附)
3.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未經本國認許之外國公司,則僅應檢具該國政府核發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該國有權單位公證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以上三項文件不須檢附)
#特定資格請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天內開工,依第二條第(一)項提交各項報告或文件,並配合本購車案進度,按車輛立約商提送車輛製造主時程表期程內容至車輛保固期滿止,執行獨立驗證與認證工作。
2、履約地點:臺鐵局機務處、各機廠及各機檢段單位與車輛立約商
◎【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投標廠商需符合ISO/IEC Guide 65:1996「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或 EN45011:1998「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或ISO/IEC 17020: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The Oper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Bodies Performing Inspection」或ISO/IEC 17065: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之定義與規範。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或軌道系統之「驗證與認證」或軌道系統之「獨立安全評估」之服務實績證明。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3.具有相當財力:
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財力,其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預算金額將於招標公告內公佈)之10分之1(或等值外幣),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得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2分之1(或等值外幣)。
(2)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註:
a)「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國廠商以該國之商業會計年度為準(但須檢附該國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b)「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c)「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應檢具符合前項1.所載ISO/IEC或EN機構核發之資格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經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或認證)。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2)若提出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a)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認證。
b)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完成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並經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之認證。
3.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台幣計算者,則以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台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3)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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