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2/9602
電子郵件信箱
0035473@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4、或投資顧問業(I102010)。
5、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證(其營業範圍包含都市計畫或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結構工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其登記科別包含都市計畫或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投資顧問業及管理顧問業:廠商登記及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1.本契約履約期間為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年,且俟書面通知民間機構已取得臺中車站促參案BOT範圍全部使用執照止,視為履約期滿;倘紀要專刊及營運績效評估未及於民間機構取得BOT範圍全部使用執照(且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之履約期限內完成時,廠商應繼續履行契約至前揭委辦工作內容完成。
2.工作計畫書提送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
3.履約管理及諮詢服務之相關審查(閱)意見提送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交送需審查(閱)文件之發文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審查(閱)意見送達機關。
(2)如因文件審查(閱)不易,機關得另訂審查(閱)期限,或廠商應於機關交送需審查(閱)文件之發文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展延審閱期限申請,並於機關同意後展延之。機關如未於廠商提出展延期限申請5日曆天內為拒絕或同意展延之決定,視為同意以廠商所提出展延期限為準。
4.履約顧問工作月報提送期限:次月15日前;惟機關書面通知民間機構提前取得臺中車站促參案BOT範圍全部使用執照,該月份「履約顧問工作月報」應於書面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5.臺中車站促參案紀要專刊提送期限:
(1)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紀要專刊初稿提送機關審查。
(2)廠商應自機關審查通過臺中車站促參案紀要專刊之日起60日曆天內,彩色製作紀要專刊200本予機關。
6.營運績效評估作業期限:廠商應協助機關依臺中車站促參案興建營運契約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年度營運績效評估作業,並於機關通知民間機構營運績效評估結果後30日曆天內提送營運績效評估總結報告。
7.結案報告提送期限:機關書面通知民間機構取得臺中車站促參案BOT範圍全部使用執照後30日曆天內提送「結案報告」。
8.成果發表文章提送期限:
(1)廠商應自機關審查通過臺中車站促參案紀要專刊之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前揭專刊成果發表文章1篇予機關。
(2)廠商應自機關書面通知民間機構取得臺中車站促參案BOT範圍全部使用執照後15日曆天內提送本案成果發表文章1篇予機關。
9.文件修正期限:廠商依契約規定應交付前項各項文件,經機關審查如需修正,廠商於發文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提送機關,如修正幅度較大,機關得展延修正期限或廠商應於機關函請修正之發文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展延修正期限。
(二)、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及臺中車站(臺中市中區臺灣大道1段1號)。
(三)、履約執行單位:資產開發中心/承辦人:胡攸印/聯絡電話:02-23815226#9602。
(四)、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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