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08P2057S 已決標公告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瑞芳車站廁所及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8/08/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64,500
原始預算
$ 5,764,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彭小姐/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239/490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處彭小姐/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239/490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7 14:00
開標時間 108/08/27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本案自決標後,經本局書面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並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 (2)基本設計: A.自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圖說(含設計方案、法令檢討、概估預算、測量成果)」。 B.基本設計審定後,提送核定版之成果報告3份、A3設計圖說3份及設計圖說光碟3份(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留存本局核備。 (3)細部設計: A.「基本設計」經本局審定後5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含建築、水電及電氣設備)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件、各工項之訪價紀錄)」。 B.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應於本局通知日起14日內提送核定版之設計成果圖說各一式3份,其餘提送資料補充如下: a.簽核後A1設計圖說1份、A3縮印圖各3份及掃瞄簽核後A1設計圖說光碟3份。 b.工程預算書5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其格式內容需分別依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格式(依實際需要)及可轉換成機關AA會計系統預算檔案編製。 c.工程說明書:一式3份,包括本工程施工法、施工期限及順序、材料、尺寸、規格、品質控制及材料檢驗、試驗、規範等之 d.結構計算書:一式3份,含基礎、構造物、耐震評估等,及施工過程結構安全檢核。 e.施工期限:包括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含曲線)。 f.各工項(含單價分析工項)之訪價紀錄(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C.立約商應依本局格式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解釋設計疑義等。 (4)監造計畫:於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A4格式一式3份。 (5)建築許可申請: A.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或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依「建築法」等規定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建築許可(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室內裝修許可申請,並於領得許可後14日內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來水、電氣、電力、消防、汙水處理等審查申請。 B.於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及核發證明後,經通知日起7日內,應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及施工廠商,並由施工廠商逕向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C.申請建築及其他許可日期間,如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要求補正或駁回重送等情事,應於收受各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之通知日起7日內補正或重新再送各主管機關審查(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依約計算逾期違約金。 D.建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6)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證明後或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將相關資料函送施工廠商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7)本案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含分項計畫)、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本局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4日曆內完成修正提送本局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每日除扣罰逾期違約金外加扣罰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台幣1,000元整)。 (8)各文件提送審查至審定通知日期間(含建築許可、室內裝修許可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9)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 工程訂約後十五日內提報本局核定。 (10)餘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 二、履約地點:本局瑞芳站。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工務處彭識穎,連絡電話:02-23815226#4239 宜蘭工務段張育鈞,連絡電話:03-9331203#34。 四、108年7月12日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及「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7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彭小姐/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239/490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處彭小姐/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239/490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7 14:00
開標時間
108/08/27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本案自決標後,經本局書面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並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 (2)基本設計: A.自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圖說(含設計方案、法令檢討、概估預算、測量成果)」。 B.基本設計審定後,提送核定版之成果報告3份、A3設計圖說3份及設計圖說光碟3份(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留存本局核備。 (3)細部設計: A.「基本設計」經本局審定後5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含建築、水電及電氣設備)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件、各工項之訪價紀錄)」。 B.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應於本局通知日起14日內提送核定版之設計成果圖說各一式3份,其餘提送資料補充如下: a.簽核後A1設計圖說1份、A3縮印圖各3份及掃瞄簽核後A1設計圖說光碟3份。 b.工程預算書5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其格式內容需分別依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格式(依實際需要)及可轉換成機關AA會計系統預算檔案編製。 c.工程說明書:一式3份,包括本工程施工法、施工期限及順序、材料、尺寸、規格、品質控制及材料檢驗、試驗、規範等之 d.結構計算書:一式3份,含基礎、構造物、耐震評估等,及施工過程結構安全檢核。 e.施工期限:包括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含曲線)。 f.各工項(含單價分析工項)之訪價紀錄(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C.立約商應依本局格式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解釋設計疑義等。 (4)監造計畫:於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A4格式一式3份。 (5)建築許可申請: A.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或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依「建築法」等規定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建築許可(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室內裝修許可申請,並於領得許可後14日內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來水、電氣、電力、消防、汙水處理等審查申請。 B.於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及核發證明後,經通知日起7日內,應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及施工廠商,並由施工廠商逕向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C.申請建築及其他許可日期間,如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要求補正或駁回重送等情事,應於收受各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之通知日起7日內補正或重新再送各主管機關審查(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依約計算逾期違約金。 D.建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6)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證明後或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將相關資料函送施工廠商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7)本案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含分項計畫)、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本局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4日曆內完成修正提送本局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每日除扣罰逾期違約金外加扣罰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台幣1,000元整)。 (8)各文件提送審查至審定通知日期間(含建築許可、室內裝修許可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9)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 工程訂約後十五日內提報本局核定。 (10)餘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 二、履約地點:本局瑞芳站。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工務處彭識穎,連絡電話:02-23815226#4239 宜蘭工務段張育鈞,連絡電話:03-9331203#34。 四、108年7月12日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及「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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