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4239/4903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本案自決標後,經本局書面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並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
(2)基本設計:
A.自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圖說(含設計方案、法令檢討、概估預算、測量成果)」。
B.基本設計審定後,提送核定版之成果報告3份、A3設計圖說3份及設計圖說光碟3份(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留存本局核備。
(3)細部設計:
A.「基本設計」經本局審定後5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含建築、水電及電氣設備)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件、各工項之訪價紀錄)」。
B.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應於本局通知日起14日內提送核定版之設計成果圖說各一式3份,其餘提送資料補充如下:
a.簽核後A1設計圖說1份、A3縮印圖各3份及掃瞄簽核後A1設計圖說光碟3份。
b.工程預算書5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其格式內容需分別依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格式(依實際需要)及可轉換成機關AA會計系統預算檔案編製。
c.工程說明書:一式3份,包括本工程施工法、施工期限及順序、材料、尺寸、規格、品質控制及材料檢驗、試驗、規範等之
d.結構計算書:一式3份,含基礎、構造物、耐震評估等,及施工過程結構安全檢核。
e.施工期限:包括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含曲線)。
f.各工項(含單價分析工項)之訪價紀錄(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C.立約商應依本局格式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解釋設計疑義等。
(4)監造計畫:於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A4格式一式3份。
(5)建築許可申請:
A.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或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依「建築法」等規定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建築許可(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室內裝修許可申請,並於領得許可後14日內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來水、電氣、電力、消防、汙水處理等審查申請。
B.於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及核發證明後,經通知日起7日內,應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及施工廠商,並由施工廠商逕向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C.申請建築及其他許可日期間,如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要求補正或駁回重送等情事,應於收受各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之通知日起7日內補正或重新再送各主管機關審查(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依約計算逾期違約金。
D.建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6)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證明後或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將相關資料函送施工廠商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7)本案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含分項計畫)、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本局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4日曆內完成修正提送本局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每日除扣罰逾期違約金外加扣罰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台幣1,000元整)。
(8)各文件提送審查至審定通知日期間(含建築許可、室內裝修許可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9)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 工程訂約後十五日內提報本局核定。
(10)餘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
二、履約地點:本局瑞芳站。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工務處彭識穎,連絡電話:02-23815226#4239
宜蘭工務段張育鈞,連絡電話:03-9331203#34。
四、108年7月12日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及「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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