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2597/4913
電子郵件信箱
0061772@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I103060管理顧問業 或2.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或3.法人或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1)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提出工作計劃書審查。
(2)書面報告書及簡報製作期限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
(3)書面報告書經機關審查修定後送交通部審議,其審議期間廠商應配合辦理簡報及說明事宜,並依交通部意見修正報告書。
(4)配合機關時程提陳行政院核定(如須提出簡報時,廠商亦應配合辦理),並依據各級機關意見於機關通知之期限內修正期末總結報告。
(5)以上時程皆依機關實際情況訂定其作業及修正期限以公文書通知為主。(目前預定完成時間為107年3月31日,如遇政府法令變更,完成日期得予調整)。
2、履約地點: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事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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