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招標單位:南區供應廠採購課/履約單位:嘉義工務段
電子郵件信箱
0061734@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 廠商於接到本局契約簽訂完成後,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提出規劃部份服務事項成果(初步設計)一式五份送交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簡報(初步設計簡報)。
(2) 初步設計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並提出細部設計報告(含設計圖及施工預算書)一式五份送交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簡報(細部設計簡報)。
(3) 細部設計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同意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並將定稿之設計圖說及施工預算書一式五份送交本局。
(4) 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
(5) 正式預算成立後,廠商須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 前述「書面通知日」係指本局公文上之發文日期再加計1日郵寄日。
(8) 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契約相關規定罰款。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現場施作及履約問題連絡人
嘉義工務段 林東興先生 聯絡電話:05-2327157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領取地點洽領。
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附回郵資72元信封(28乘29公分以上尺寸)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於期限內寄至領取地點洽領(請自行斟酌郵遞往返時程)。
3.領取地點: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4.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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