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06P2119W 已決標公告

107、108、109年度鐵路車輛清掃清洗清潔、插掛式指示牌、車地勤及場所清潔作業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6/10/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斯巴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3,182,724
原始預算
$ 1,693,182,72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機務處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3329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機務處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3329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64@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上限金額:新臺幣2億8,500萬元整。 其他: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每個月為一期,至多6期為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03
原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2 14:00
開標時間 106/11/0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政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或取得合法病媒防治業者之同意分包協議書、納稅證明。 本國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有政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或取得合法病媒防治業者之同意分包協議書、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登記證明文件(可由廠商向我國駐當地之使領館或代表機關取得認證)、具有政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或取得合法病媒防治業者之同意分包協議書、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 (1). 機車車輛清洗清潔工作 1.1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洗車場或其他與清洗有關地點。 1.2但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因業務需要遷移或合併時,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2). EMU500型通勤電車組保養清掃工作 1.1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洗車場或其他與清洗有關地點。 1.2但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因業務需要遷移或合併時,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3). 在站折返客車清掃工作 1.1本局辦理在站折返客車清掃之車站計有基隆、七堵、樹林(樹林調車場)、新竹、竹南、苗栗、豐原、台中、彰化、員林、二水、斗六、斗南、嘉義、永康、台南、新左營、高雄、屏東、潮州、枋寮、瑞芳、宜蘭、蘇澳、花蓮、志學、壽豐、台東、知本等29站。 1.2本局如因列車編組運用變更、異動或配合業務需要,增(減)在站折返客車清掃車站時,指定其他車站為承續接辦之站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另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4). 客車隨車清掃工作 1.1本局指定例行車次及臨時車次之車型、編組、客車輛數、行駛區間(起、迄站)為原則,若遇有車次、車型、編組、客車輛數、行駛區間(起、迄站)、變更時,以實際開行之列車辦理客運業務區間為準。 1.2本局如因列車編組運用變更、異動或配合業務需要,增(減)客車隨車清掃區間時,指定其他車站為承續接辦之站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另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5). 插掛式指示牌作業工作 1.1本局現行指定辦理插掛式指示牌作業站計有:七堵(調車場)、樹林(調車場)、高雄、新左營、潮州、枋寮、花蓮、台東等8處車站,辦理普快車、復興號、莒光號、自強號列車之車種牌、終點站名牌、經由路線牌、車廂序號牌(含車廂內)、張貼標示等作業。 1.2本局如因列車編組運用變更、異動或配合業務需要,增(減)插掛式指示牌作業車站時,指定其他車站為承續接辦之站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另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6). 對號以上客車椅套更換工作 本局(車勤部) 因業務需要變更車、地勤業務之作業地點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得請求額外費用。 (7). 地勤整備工作、隨車代送(售)餐盒、列車網袋文宣品放置及補充、飲料自動販賣機裝填及補充等工作 本局(車勤部) 因業務需要變更車、地勤業務之作業地點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得請求額外費用。 (8). 機務處場所及臥具清潔維護作業工作 1.1本局機務處各機檢段(分段、分駐所)及運務處相關車站、車班組各單位地址、連絡人及連絡電話如附件(64)(64-1)。 1.2本局因配合業務,指定其他機檢段(分段、分駐所)為承續接辦之機檢段(分段、分駐所)、或地點變更、據點增減時,廠商應配合,計價依變更後實際現況計算。 3.如有履約相關問題請電詢機務處黃先生,TEL:02-23815226#3329 106.10.3第1次更正: 1.修正契約: (1)附件目錄附件九名稱 (2)第二條8.1.1、1.2及(三)8.1.1 (3)第八條(二十五)8.1.1、1.2、1.4、1.6、1.10、1.12、1.13、1.14、1.18、 1.21、1.22、1.23、1.24、(二十六)1.1及1.2 (4)第十二條(二)8.1.1、1.2及1.3 (5)契約附件新增附件(53-1)、附件(54-1)及附件(64-1) (6)修改契約附件(44) 2.修改以上資料屬重大變更,等標期重行計算,故開標日期延後至106.11.2,三用表格及標封上之日期隨之修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2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機務處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3329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機務處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3329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64@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上限金額:新臺幣2億8,500萬元整。 其他: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每個月為一期,至多6期為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03
原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2 14:00
開標時間
106/11/0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政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或取得合法病媒防治業者之同意分包協議書、納稅證明。 本國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有政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或取得合法病媒防治業者之同意分包協議書、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登記證明文件(可由廠商向我國駐當地之使領館或代表機關取得認證)、具有政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或取得合法病媒防治業者之同意分包協議書、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 (1). 機車車輛清洗清潔工作 1.1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洗車場或其他與清洗有關地點。 1.2但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因業務需要遷移或合併時,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2). EMU500型通勤電車組保養清掃工作 1.1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洗車場或其他與清洗有關地點。 1.2但本局所屬機檢段(分段)因業務需要遷移或合併時,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3). 在站折返客車清掃工作 1.1本局辦理在站折返客車清掃之車站計有基隆、七堵、樹林(樹林調車場)、新竹、竹南、苗栗、豐原、台中、彰化、員林、二水、斗六、斗南、嘉義、永康、台南、新左營、高雄、屏東、潮州、枋寮、瑞芳、宜蘭、蘇澳、花蓮、志學、壽豐、台東、知本等29站。 1.2本局如因列車編組運用變更、異動或配合業務需要,增(減)在站折返客車清掃車站時,指定其他車站為承續接辦之站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另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4). 客車隨車清掃工作 1.1本局指定例行車次及臨時車次之車型、編組、客車輛數、行駛區間(起、迄站)為原則,若遇有車次、車型、編組、客車輛數、行駛區間(起、迄站)、變更時,以實際開行之列車辦理客運業務區間為準。 1.2本局如因列車編組運用變更、異動或配合業務需要,增(減)客車隨車清掃區間時,指定其他車站為承續接辦之站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另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5). 插掛式指示牌作業工作 1.1本局現行指定辦理插掛式指示牌作業站計有:七堵(調車場)、樹林(調車場)、高雄、新左營、潮州、枋寮、花蓮、台東等8處車站,辦理普快車、復興號、莒光號、自強號列車之車種牌、終點站名牌、經由路線牌、車廂序號牌(含車廂內)、張貼標示等作業。 1.2本局如因列車編組運用變更、異動或配合業務需要,增(減)插掛式指示牌作業車站時,指定其他車站為承續接辦之站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另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6). 對號以上客車椅套更換工作 本局(車勤部) 因業務需要變更車、地勤業務之作業地點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得請求額外費用。 (7). 地勤整備工作、隨車代送(售)餐盒、列車網袋文宣品放置及補充、飲料自動販賣機裝填及補充等工作 本局(車勤部) 因業務需要變更車、地勤業務之作業地點時,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得請求額外費用。 (8). 機務處場所及臥具清潔維護作業工作 1.1本局機務處各機檢段(分段、分駐所)及運務處相關車站、車班組各單位地址、連絡人及連絡電話如附件(64)(64-1)。 1.2本局因配合業務,指定其他機檢段(分段、分駐所)為承續接辦之機檢段(分段、分駐所)、或地點變更、據點增減時,廠商應配合,計價依變更後實際現況計算。 3.如有履約相關問題請電詢機務處黃先生,TEL:02-23815226#3329 106.10.3第1次更正: 1.修正契約: (1)附件目錄附件九名稱 (2)第二條8.1.1、1.2及(三)8.1.1 (3)第八條(二十五)8.1.1、1.2、1.4、1.6、1.10、1.12、1.13、1.14、1.18、 1.21、1.22、1.23、1.24、(二十六)1.1及1.2 (4)第十二條(二)8.1.1、1.2及1.3 (5)契約附件新增附件(53-1)、附件(54-1)及附件(64-1) (6)修改契約附件(44) 2.修改以上資料屬重大變更,等標期重行計算,故開標日期延後至106.11.2,三用表格及標封上之日期隨之修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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