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06P2095Q 已決標公告

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土建及軌道配合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用地取得等事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6/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榮輝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11,600
原始預算
$ 13,211,64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專案工程處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0/4086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專案工程處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0/4086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06@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1 14:00
開標時間 106/08/0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履約期間之起算日為本局通知日起算,並依下列各項時程辦理各階段工作成果。 (一)規劃設計部分: (1)簽約後由本局通知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並於會議確認開工日期。 (2)測量及地質鑽探部分:於開工後30工作天內提送測量成果簿及鑽探報告各6份。 (3)辦理基地調查部分:配合規劃設計階段提出相關資料。 (4)基本設計:30日曆天。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定「測量成果」及「鑽探報告」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本階段工作,並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5份,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5)配合計畫提送經費審議:「基本設計報告」審查會議後收到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意見修正,提送工程計畫經費審議報告至機關辦理相關審議作業,並配合簡報說明。 (6)設計(含招標文件):第一部分為60日曆天,第二部分為120日曆天。 A.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定「 基本設計報告」書面通知日起60及120日曆天日曆天內完成本階段工作,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15份,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B.「細部設計報告」審查會議後收到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意見修正,提送「細部設計報告(修正版)」10份,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C.本條第2款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及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依本局指定時間內將發包所需招標資料文件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7)委託監造部分: A.須於工程案標案公告前檢送本案監造計畫供本局審查核定。 B.以本局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完成本契約全部委託監造服務事項,及完成驗收止。 (8)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徵收:決標日至竣工日。 (9)立約商應於本契約簽約後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表,送交本局審查。 (10)除經本局同意者外,立約商應於本局通知開工日前1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專業責任保險,並函文提送本局審查。 (11)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12)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 (1)「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辦理成功站至追分站間約2.3KM之雙軌化新建工程委託測量、地質鑽探、規劃設計、監造、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等作業。 (2)本案為配合「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辦理成功、追分站場相關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等作業。 (3)本契約所述外,本局基於政策或工程整體需求等因素考量,委託範圍為烏日(含養護總隊)至追分間(含大肚新建焊軌場)。 3、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專案工程處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0/4086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專案工程處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0/4086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06@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1 14:00
開標時間
106/08/0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履約期間之起算日為本局通知日起算,並依下列各項時程辦理各階段工作成果。 (一)規劃設計部分: (1)簽約後由本局通知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並於會議確認開工日期。 (2)測量及地質鑽探部分:於開工後30工作天內提送測量成果簿及鑽探報告各6份。 (3)辦理基地調查部分:配合規劃設計階段提出相關資料。 (4)基本設計:30日曆天。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定「測量成果」及「鑽探報告」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本階段工作,並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5份,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5)配合計畫提送經費審議:「基本設計報告」審查會議後收到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意見修正,提送工程計畫經費審議報告至機關辦理相關審議作業,並配合簡報說明。 (6)設計(含招標文件):第一部分為60日曆天,第二部分為120日曆天。 A.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定「 基本設計報告」書面通知日起60及120日曆天日曆天內完成本階段工作,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15份,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B.「細部設計報告」審查會議後收到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意見修正,提送「細部設計報告(修正版)」10份,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C.本條第2款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及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依本局指定時間內將發包所需招標資料文件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7)委託監造部分: A.須於工程案標案公告前檢送本案監造計畫供本局審查核定。 B.以本局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完成本契約全部委託監造服務事項,及完成驗收止。 (8)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徵收:決標日至竣工日。 (9)立約商應於本契約簽約後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表,送交本局審查。 (10)除經本局同意者外,立約商應於本局通知開工日前1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專業責任保險,並函文提送本局審查。 (11)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12)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 (1)「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辦理成功站至追分站間約2.3KM之雙軌化新建工程委託測量、地質鑽探、規劃設計、監造、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等作業。 (2)本案為配合「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辦理成功、追分站場相關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等作業。 (3)本契約所述外,本局基於政策或工程整體需求等因素考量,委託範圍為烏日(含養護總隊)至追分間(含大肚新建焊軌場)。 3、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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