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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861@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有下列之一者)
(1)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2)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3)JA01010汽車修理業。
(4)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定之證明文件及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1.柴電機車:
(1)柴電機車整體施工依檢修別:3A檢修6工作天、3B檢修15工作天、4A檢修21工作天、4B檢修27工作天內完成。
(2)零組件拆裝須於開工日3工作天內完成(3A檢修2天內完成)。
(3)轉向架各項清洗(3B、4A、4B),於通知日起8個工作天內完成。
(4)引擎及配件清潔 (4B)(註:四、2.2~2.4項)交付立約商3個工作天內完成。
(5)引擎本體安裝(4B)交付立約商3個工作天內完成。
(6)主發電機安裝(4A、4B)交付立約商3個工作天內完成。
(7)主發電機對心完成至屋頂安裝完成之所有零組件施工(4A、4B)交付立約商5個工作天內完成。
2.電力機車:
(1)書面通知廠商準備車體拆卸作業,車體交付廠商後4小時完成。
(2)車身之馬達引線夾清潔,於通知車體拆卸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
(3)書面通知機械及電機組件清洗,交付廠商後, 2工作天內完成。
(4)書面通知廠商準備車體裝車作業,車輛交付廠商後4小時內完成。
3.電聯車:
(1)書面通知廠商準備車體拆卸作業,車體交付廠商後1個工作天完成(含車身之馬達引線清潔)。
(2)書面通知機械及電機組件清洗,交付廠商後2工作天內完成。
(3)書面通知廠商準備車體裝車作業,車輛交付廠商後1個工作天完成。
4.契約到期日前開工之車輛,廠商應負責完工。
二、履約地點:臺北機廠(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三、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臺北機廠蔡燕妮,連絡電話:03-4722253#12。
四、本案押標金金額修正為新台幣 800,000 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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