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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664@railway.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上限金額:新臺幣 2,616,000 元整。
其 他:依原招標文件及原契約單價以換文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符合行政院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指定得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經行政院勞動部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能辦理勞工一般檢查、巡迴醫療健康檢查之核准文件。
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履約期限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80個日曆天止完成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廠商應於下列地區檢查:
(1) A組:七堵機務段: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2) B組:臺北機務段: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3) C組:新竹機務段(含苗栗分駐所):新竹縣(市)、桃園縣、苗栗縣。
(4) D組:宜蘭機務分段:宜蘭縣、花蓮縣。
2.檢查地點應於廠商所屬醫療院、所、中心或由委辦機務段與廠商洽商並同意之指定處所辦理。
3. 廠商於簽約後10日曆天內,應至本局各機務段、機務分段,協商體格檢查日期及地點。
106.7.13第1次更正:
1.修正契約第七條(一)其他2.
2.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延後至106.7.25,三用表格及封標時間隨之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