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起重工程業或租賃業、汽車貨運業(二)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
1.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45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施工地點:花蓮電力段轄區(花蓮縣~知本)、台北電力段(新北、台北、桃園、新竹)、彰化電力段(苗栗、台中、彰化)、台南電力段(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電力段(八堵~武塔)、中區供應廠(竹北市)。
4.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配合各項工程施作至契約金額用罄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
5.本案採不含營業稅單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單價預算金額:往返1車(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及勞安費)單價新臺幣7,232元整,預估數量130輛,供廠商投標報價參考用,非實際施作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