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05P2112W 已決標公告

臺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5/09/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志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84,573
原始預算
$ 13,284,57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工務處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438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工務處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438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64@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05
原公告日 105/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13 14:00
開標時間 105/09/13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1)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    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     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     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     內提出,則自決標次日起第22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     場工作,至本局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向本局提送規劃報告1式12份,並依本     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紀     錄)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規劃     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c、規劃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30日     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     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     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     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d、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     4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     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e、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     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本局     辦理發包,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     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     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委託監造部分:    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    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4)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    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監造工作    項目修正期限則為7日曆天;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    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罰款。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    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台中工務段 105.8.22修改:考量廠商準備服務建議書所需時間,延後開標時間至105.9.13 105.9.5修改:開標時間先前誤植為105.9.13 pm14:00,更正為105.9.13pm15: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工務處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438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黃小姐/工務處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438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64@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05
原公告日
105/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13 14:00
開標時間
105/09/13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1)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    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     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     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     內提出,則自決標次日起第22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     場工作,至本局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向本局提送規劃報告1式12份,並依本     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紀     錄)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規劃     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c、規劃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30日     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     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     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     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d、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     4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     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e、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     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本局     辦理發包,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     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     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委託監造部分:    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    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4)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    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監造工作    項目修正期限則為7日曆天;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    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罰款。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    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台中工務段 105.8.22修改:考量廠商準備服務建議書所需時間,延後開標時間至105.9.13 105.9.5修改:開標時間先前誤植為105.9.13 pm14:00,更正為105.9.13pm15: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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