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4383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64@railway.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1)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
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
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
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
內提出,則自決標次日起第22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
場工作,至本局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向本局提送規劃報告1式12份,並依本
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紀
錄)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規劃
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c、規劃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30日
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
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
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
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d、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
4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
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e、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
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本局
辦理發包,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
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
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委託監造部分:
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
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4)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
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監造工作
項目修正期限則為7日曆天;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
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罰款。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
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台中工務段
105.8.22修改:考量廠商準備服務建議書所需時間,延後開標時間至105.9.13
105.9.5修改:開標時間先前誤植為105.9.13 pm14:00,更正為105.9.13pm1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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