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893@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 10041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室內裝潢業(E8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前由廠商向機關提出申請),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履約地點:
臺北機廠富岡基地(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本案於105年10月6日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原公告之詳細價目表工作項目一之名稱為"防焰遮光窗簾"更正為"防焰遮光捲簾"。
2.原公告之詳細價目表工作項目一之規格說明刪除"詳防焰遮光捲簾需求書"之敘述。
3.原公告之單價分析表項次一工作內容為"防焰遮光窗簾"更正為"防焰遮光捲簾"。
4.原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為105年10月12日14:00及15:00展延至105年10月14日14:00及15:0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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