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LME001F 已決標公告

背負型砸道機8具租賃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2/05/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固瑩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7,590
原始預算
$ 1,344,000
底價金額
$ 1,275,981
決標折數
68.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388/ 2118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工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林小姐/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388/ 2118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00713@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9.1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4 09:30
開標時間 112/03/1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付使用,租賃期間為點交完成之次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備註條款1.3及4.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及中國大陸。 2.交貨地點:本局指定交貨地點(預定地點: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68號),交貨前應先行與本局聯繫確認(詳備註條款4.2)。 3.交貨期限: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付使用,租賃期間為點交完成之次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備註條款1.3及4.1)。 4.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契約條款。 5.本案履約保證金須以新臺幣繳納,金額為13萬元整,於全部租賃期滿後,除契約另有規定或不予發還之情形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發還。 6.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資訊不予公開。 7.本案由本局材料處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管理、驗收、請款、報銷及履約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本局臺北工務段辦理。 8.投標時須附手提砸道機型錄(外文並附上正體中文翻譯)及相關規格圖說(尺寸應使用公制)(詳備註條款2.2)。 9.本案預計租期為21個月,惟實際租賃期間為點交完成之次月1日起至 113年 12月31日止,故採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 3.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洪小姐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工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林小姐/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388/ 2118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00713@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9.1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4 09:30
開標時間
112/03/1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付使用,租賃期間為點交完成之次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備註條款1.3及4.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及中國大陸。 2.交貨地點:本局指定交貨地點(預定地點: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68號),交貨前應先行與本局聯繫確認(詳備註條款4.2)。 3.交貨期限: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付使用,租賃期間為點交完成之次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備註條款1.3及4.1)。 4.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契約條款。 5.本案履約保證金須以新臺幣繳納,金額為13萬元整,於全部租賃期滿後,除契約另有規定或不予發還之情形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發還。 6.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資訊不予公開。 7.本案由本局材料處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管理、驗收、請款、報銷及履約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本局臺北工務段辦理。 8.投標時須附手提砸道機型錄(外文並附上正體中文翻譯)及相關規格圖說(尺寸應使用公制)(詳備註條款2.2)。 9.本案預計租期為21個月,惟實際租賃期間為點交完成之次月1日起至 113年 12月31日止,故採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 3.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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