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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次日起4年內,本局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上限為300套,後續擴充預計金額2,205,000元(含稅)整(餘詳備註條款第四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3年內分3批通知交貨(詳備註條款第一、三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10年7月6日第3次更正公告:本次增訂僅新增「備註條款六、」,不涉及廠商資格履約驗收等相關規定之修改,非屬重大變更,原訂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皆不延長。
110年7月2日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本案TRAS(M)-ME980501機務工作服規範四(五)15.(3)(4),因修正部分非屬重大變更,原訂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皆不延長。
110年6月15日第1次更正公告:本次更正「110-112年度機務工作服3,400套」備註條款二、原品項1.冬服:做名稱及數量修正、2.夏服:做名稱修正及3.純棉服做名稱及數量上修正。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交貨地點:本局中區供應廠(履約驗收單位)及驗收後之各送達單位「本局機務處綜核科、七堵機務段、台北機務段、新竹機務段、彰化機務段、嘉義機務段、高雄機務段、花蓮機務段、宜蘭機務分段、台東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苗栗分駐所、台北檢車段、高雄檢車段、臺北機廠、高雄機廠、花蓮機廠」(詳規範第七、第二階段及備註條款一之附件規定)。
3.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4.交貨期限:決標次日3年內分3批通知交貨,第一階段審查合格後,依本局通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含套量時間),倘本局未於契約期限內通知立約商交貨時,立約商於契約期限到期日前120天內應主動通知本局履約(詳備註條款第一、三規定)。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保固期屆滿(自驗收合格日起3個月)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發還。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分批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
8.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9.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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