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912@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08,000,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郵購專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下詳如本案採購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過去承攬完成之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履約經驗或實績(履約實續須說明實績地點、履約期間、契約金額及數量等。履約階段如有逾期或扣款情形亦須載明,依附表1實績表單格式提列)。
註1.相關實績驗收證明文件:
(1)本國實績:
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绩者,需檢附業主核發之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
或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2)外國實績:
應檢附外國總公司之工程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合格證明書影本,需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關公證,且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切結書,並經投標廠商簽署,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以證明該工程實绩之資料為真實正確。外國工程實績如非以新台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招標公告前1曰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填入工程實績詳細表内。
附加說明
※本案為變更招標文件(備註條款),原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為109年7月7上午9時30分及上午10時30分。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一、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二、服務建議書所列服務費用應與報價單所列標價金額一致。
三、交貨期限:(詳本案備註條款伍)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提供設備規格型錄資料、製造圖及安裝計畫書送本局審核,該文件審核日不計入工期,如送審次數超過2次,則自本局第3次函文廠商通知次日起計算工期。
2.交貨時程:自本局審查合格通知次日起分3批交貨,每批次須一次交貨,第1批210日曆天內交貨200組;第2批660日曆天內交貨500組;第3批1050日曆天內交貨500組。
3.廠商每批交貨查驗完成,接獲本局通知次日起,第1批200組應於210斷電工作天內安裝完成;第2批500組應於520斷電工作天安裝完成;第3批500組應於520斷電工作天安裝完成,斷電工作天以每個工作面計,每日至少2工作面。
四、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五、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或備註條款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
,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七、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八、本案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驗收由電務處辦理,履約、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等事宜由臺北電力段辦理。
九、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十、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十一、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郵購專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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