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72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視需求於本案保固期限內(保固期為第1類及第2類車型完成驗收合格日開始至各類車型全數驗收合格起算2年止),依擴充額度辦理採購後續其他既有車型之車廂錄影CCTV增設,後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6,19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規範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應具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
2.國外廠商:應提出在該國設立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應包含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相當或類似之營業項目,並應附經該國公證且由中華民國授權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續如下列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本案補充投標須知附件A4詳細價目表及A5詳細單價分析表視為報價單之一部分,投標廠商均需填妥並與報價單一同密封於價格標封內。
2、標的原產地:GPA及ASTEP協定之國家,並排除中國大陸。外國廠商參與投標除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資格證明文件供審外,另須依本案補充投標須知二十九條規定提出其他資格文件。
3、交貨期限: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全數完成並詳「車廂錄影CCTV暨EMU600型顯示等設備契約補充條款」第四條「履約期限補充條款」。
4、本案指定交貨地點:詳「車廂錄影CCTV暨EMU600型顯示等設備契約補充條款」附件5第7.2。
5、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6、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7、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8、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9、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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