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LC0172V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第四代電腦售票機(TPT)背磁票紙20,000捲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8/0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60,020
原始預算
$ 20,118,000
底價金額
$ 19,520,000
決標折數
97.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2166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31 09:30
開標時間 108/01/31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電腦售票終端機用背磁票紙規範書及附件」2.10.樣品測試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交貨期限:本購案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分2批通知交貨,每批10,000捲。第1批由本局函知立約商自文到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交清(依本案規範2.6扣除印模製作時間),第2批於第1批交貨後由本局函知立約商自文到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交清。倘本局未於契約期限內通知交貨,立約商應於契約期限到期日前120日內主動通知本局履約。 3.交貨地點:中區供應廠,驗收後分送本局基隆站/松山站/臺北站/板橋站/樹林站/桃園站/中壢站/新竹站/臺中站/彰化站/員林站/嘉義站/臺南站/高雄站/羅東站/花蓮站/臺東站。 4.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5.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案契約書內容之全部,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6.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電腦售票終端機用背磁票紙規範書及附件」2.10.樣品測試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8.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9.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0.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1.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3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2166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31 09:30
開標時間
108/01/31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電腦售票終端機用背磁票紙規範書及附件」2.10.樣品測試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交貨期限:本購案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分2批通知交貨,每批10,000捲。第1批由本局函知立約商自文到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交清(依本案規範2.6扣除印模製作時間),第2批於第1批交貨後由本局函知立約商自文到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交清。倘本局未於契約期限內通知交貨,立約商應於契約期限到期日前120日內主動通知本局履約。 3.交貨地點:中區供應廠,驗收後分送本局基隆站/松山站/臺北站/板橋站/樹林站/桃園站/中壢站/新竹站/臺中站/彰化站/員林站/嘉義站/臺南站/高雄站/羅東站/花蓮站/臺東站。 4.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5.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案契約書內容之全部,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6.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電腦售票終端機用背磁票紙規範書及附件」2.10.樣品測試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8.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9.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0.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1.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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