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LC0123K 已決標公告

新竹站GPS子母時鐘1式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7/09/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電波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6,400
原始預算
$ 528,885
底價金額
$ 476,000
決標折數
81.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4 - 鐘錶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詩涵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3562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高詩涵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3562
傳真號碼 (02) 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748889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20 09:30
開標時間 107/09/20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萬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3.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交貨地點:新竹站(聯絡人:蔡依芳、地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45號、電話:03-5237441)。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交清及完成安裝。 4.本案由本局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等事宜由臺北運務段辦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規格說明書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契約書內容全部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8.規格說明書、特別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 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格說明書為最優先、特別條款次之、契約條款為末。 9.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3.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4.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交貨地點:新竹站(聯絡人:蔡依芳、地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45號、電話:03-5237441)。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交清及完成安裝。 4.本案由本局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等事宜由臺北運務段辦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規格說明書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契約書內容全部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8.規格說明書、特別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 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格說明書為最優先、特別條款次之、契約條款為末。 9.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3.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4.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2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詩涵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3562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高詩涵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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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 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748889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20 09:30
開標時間
107/09/20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萬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3.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交貨地點:新竹站(聯絡人:蔡依芳、地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45號、電話:03-5237441)。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交清及完成安裝。 4.本案由本局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等事宜由臺北運務段辦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規格說明書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契約書內容全部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8.規格說明書、特別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 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格說明書為最優先、特別條款次之、契約條款為末。 9.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3.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4.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交貨地點:新竹站(聯絡人:蔡依芳、地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45號、電話:03-5237441)。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交清及完成安裝。 4.本案由本局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等事宜由臺北運務段辦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規格說明書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契約書內容全部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8.規格說明書、特別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 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格說明書為最優先、特別條款次之、契約條款為末。 9.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3.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4.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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