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LMN001M 已決標公告

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工作站及背磁印票機1式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6/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恩益禧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1,122,932
原始預算
$ 253,149,296
底價金額
$ 227,835,000
決標折數
6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3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61524@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4.2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1,962,216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4
原公告日 106/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30 09:30
開標時間 106/11/30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案訂有特定資格,請參考「備註條款」壹、投標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變更招標文件:原招標文件:2段標開標注意事項『2.廠商所投「規格標」,係含招標文件要求之資格、規格文件(含樣品)各1份,…』 變更為『2.廠商所投「規格標」,係含招標文件要求之資格、規格文件各1份,…』。 ※變更招標文件(規範、備註條款): (1)變更「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工作站及背磁印票機1式」規範 (修正條款貳、設備規範三、旅客互動式螢幕及叁、驗收二)。 (2)變更「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工作站及背磁印票機1式」備註條款 (修正條款肆、建置需求,並新增條款捌、玖) 1.標的原產地:工作站主機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其餘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 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先於規範,採購規範優先於契約條款。 3.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240日曆天内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臺中高架化工程及高雄地下化工程部分車站視工程進度,依本局通知期限交貨)並完成安裝,各項設備分配地點詳如「捌、本案採購設備各單位數量分配明細表」...(詳備註條款-貳、建置時程)。 4.交貨地點:備註條款中所指定地點。 5.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報銷、請款及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資訊中心辦理。 6.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文件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7.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付款時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俟全部批次(含1次交貨)保固期滿後(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1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沒收全部保固保證金。另70%履約保證金規定於全部批次(含1次交貨)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1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8.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書內容全部,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3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3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61524@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4.2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1,962,216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4
原公告日
106/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30 09:30
開標時間
106/11/30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案訂有特定資格,請參考「備註條款」壹、投標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變更招標文件:原招標文件:2段標開標注意事項『2.廠商所投「規格標」,係含招標文件要求之資格、規格文件(含樣品)各1份,…』 變更為『2.廠商所投「規格標」,係含招標文件要求之資格、規格文件各1份,…』。 ※變更招標文件(規範、備註條款): (1)變更「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工作站及背磁印票機1式」規範 (修正條款貳、設備規範三、旅客互動式螢幕及叁、驗收二)。 (2)變更「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工作站及背磁印票機1式」備註條款 (修正條款肆、建置需求,並新增條款捌、玖) 1.標的原產地:工作站主機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其餘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 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先於規範,採購規範優先於契約條款。 3.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240日曆天内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臺中高架化工程及高雄地下化工程部分車站視工程進度,依本局通知期限交貨)並完成安裝,各項設備分配地點詳如「捌、本案採購設備各單位數量分配明細表」...(詳備註條款-貳、建置時程)。 4.交貨地點:備註條款中所指定地點。 5.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報銷、請款及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資訊中心辦理。 6.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文件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7.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付款時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俟全部批次(含1次交貨)保固期滿後(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1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沒收全部保固保證金。另70%履約保證金規定於全部批次(含1次交貨)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1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8.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書內容全部,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3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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