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282182@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2.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3.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4.交貨地點及驗收單位:北區供應廠 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03)4728480
5.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6.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7.交貨期限:
(1)立約商所提交貨品與現車使用不同者:經動態測試合格後,辦理製交其餘貨數,交貨期為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220日曆天內,至多分2批交清,分批驗收;測試合格之VCB,計入第1批交貨總數驗收,交貨時應檢附製造廠出廠檢驗報告備查。
(2)立約商所提交貨品與現車使用相同或曾製交本項貨品合格,持有證明文件並經本局審查合格者:交貨期為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400日曆天內,至多分2批交清,分批驗收,交貨時應檢附製造場出廠檢驗報告備查。
8.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付款時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後(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沒收全部保固保證金。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9.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10.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並具結保證該報告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11.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為優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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