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成功二路15號6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6/09/28 - 108/11/13 (預估)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決標原則係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折扣率%(元/LT或元/KG)高於底價為決標原則,本案底價為折扣率11%(元/LT或元/KG),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折扣率11%(元/LT或元/KG),未超底價,照價決標。
二、本案採浮動牌價計價,計價方式按本局交貨通知函發文日次日之台灣中油潤滑油脂牌價表單價(元/LT或元/KG) ,乘以(l-折扣率11%)後,再乘以交貨數量(LT或KG) ,即〔(中油潤滑油脂牌價表單價X (1-折扣率11%)〕X 交貨數量=油脂價款(本價款含稅金及運費;折扣後油脂單價,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三、本案為牌價減折扣率購案,契約所訂數量為預估用量,實際交貨數量,依本局通知製交項目、數量為準,於契約價金總額內之各項目、數量得視本局實際需要,自行調整通知製交項目數量,如契約屆滿時累積通知製交數量如未達訂約數量,立約商不得悉數要求製交。
四、原供應廠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潤滑油事業部。
五、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六、本案採購標的無需辦理保固,惟立約商應依備註條款七規定於簽約時提出書面保證。
七、交貨期限:本案自決標日起2年內以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交貨數量由本局以書面通知並於發文次日起45日內依通知數量交貨,並由本局中區供應廠辦理驗收。
八、交貨地點:中區供應廠(新竹縣竹北市沿河街39號 (03)5511743)。
九、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於全部批次交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1次發還。
十、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十一、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並具結保證該報告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十二、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