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645@railway.gov.tw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15,2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4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24個月以前完成最後一編組車輛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本案招標文件載明之投標時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詳本案補充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購案標的原產地: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國。
2.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付款時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後(保固期依「契約補充條款」第十一條「保固補充條款」),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沒收全部保固保證金。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分批次發還。(申請返還履約及保固保證金等相關保證金請逕洽機務處)
3. 「補充投標須知」、「契約補充條款」、特別條款與契約條款之規定(如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不同時,以「補充投標須知」及「契約補充條款」為優先、特別條款次之、契約條款為末。
4.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5.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財物採購契約、契約補充條款、財物採購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6.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補充投標須知」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本案由本局材料處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報銷、請款及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機務處辦理。
8.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本案已訂有本局取得權利之規定(詳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取得權利勾選單)。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4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13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2、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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