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0364@railway.gov.tw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59,626,0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紙本請先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網路建置特別條款及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票務網路建置案規範書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2.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3.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
標,判為不合格標。
4.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
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
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5.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
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6.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7.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專案工作計劃書,90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訪談
等並交付報告,300日曆天完成所有軟硬體建置工作,詳規範書參專案管理。
8.交貨地點:詳本案特別條款第三章,及詳本案特別條款,附錄基隆站等各車站,請參閱
第41~47頁。
9.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
(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10.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付款時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
轉作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屆滿(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1次發
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沒收全部保固保證金。另70%履約保證金於全部交貨驗收合
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1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11.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契約書內容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
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
部份資訊不公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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