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645@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本案招標文件載明投標時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中國大陸及印度。
2、交貨期限:決標後分3批交貨。
(1)第1批: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50Kg-N鋼軌用熱劑焊接組1,450ST及UIC60鋼軌用熱劑焊接組640ST。
(2)第2批:第1批驗收合格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50Kg-N鋼軌用熱劑焊接組950ST。
(3)第3批:第2批驗收合格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50Kg-N鋼軌用熱劑焊接組950ST。
3、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付款時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後(依本案規範規定),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沒收全部保固保證金。另70%履約保證金於全部交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4、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5、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6、備註條款、規範、特別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為最優先、規範次之、特別條款再次之、契約條款為末。
7、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熱劑焊接組規範2規定提供相關型錄及技術資料或圖說交本局審核,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8、本案係總價決標。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3、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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