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855@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紙本請先至郵局劃撥新台幣4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
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納稅証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本案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國內外鐵路車輛製造商或供應商,於本招標案之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軌道維修車輛或營運車輛之製交,其單次契約金額達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數量達3輛以上者,或累計金額達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或數量達6輛以上,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車線工作車及鐵路工程維修車購案備註條款貳、」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6.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規範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交貨地點:新竹機務段(新竹市東南街2巷2號)或 本局指定地點 TEL:(02)23899432 聯絡人:李長澤
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新竹縣竹北市沿河街39號 TEL:(03)5511743
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並具結保證該報告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契約書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4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本案採行預付款機制,詳電車線工作車及鐵路工程維修車購案備註條款捌、。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車線工作車及鐵路工程維修車購案備註條款
貳、本案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國內外鐵路車輛製造商或供應商,於本招標案之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軌道維修車輛或營運車輛之製交,其單次契約金額達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數量達3輛以上者,或累計金額達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或數量達6輛以上,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交貨期限:
一、立約商應自簽約日起40天內,依規範提供各項文件送本局審核。
二、交車時程:自本局審查合格通知次日起
(一)第1批10輛(電車線工作車5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5輛)12個月內一次交車。
(二)第2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3輛)18個月內一次交車。
(三)第3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率3輛)24個月內一次交車。
變更事項
(一).原投標截止日期/開標時間為
投標截止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上午09時30分
開標時間:民國106年01月19日 上午10時30分
變更為
投標截止日期:民國106年01月24日 上午09時30分
開標時間:民國106年01月24日 上午10時30分
(二).投標廠商報價單
特別條款:
2.交貨期限:
1.)第1批10輛(電車線工作車5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5輛)自簽約次日起12個月內一次交車。
2.)第2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3輛)自簽約次日起18個月內一次交車。
3.)第3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3輛)自簽約次日起24個月內一次交車。
變更為
2.交貨期限:詳備註條款肆、履約時程。
(三).電車線工作車及鐵路工程維修車購案備註條款
肆、履約時程:
一、立約商應自簽約日起40天內,依規範提供各項文件送本局
審核,本局審核期間不計入交貨期限。
二、第1批10輛(電車線工作車5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5輛)自
簽約次日起12個月內一次交車。
三、第2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3輛)自
簽約次日起18個月內一次交車。
四、第3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3輛)自
簽約次日起24個月內一次交車。
變更為
肆、履約時程:
一、立約商應自簽約日起40天內,依規範提供各項文件送本局
審核。
二、交車時程:自本局審查合格通知次日起
(一)第1批10輛(電車線工作車5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5輛)12
個月內一次交車。
(二)第2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3輛)18
個月內一次交車。
(三)第3批9輛(電車線工作車6輛及鐵路工程維修率3輛)24
個月內一次交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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