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04545@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日路2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得自購案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 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23899564);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二、購案履約地點:工務養護總隊二水施工分隊(彰化縣二水鄉惠民路126號)。
三、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一次交清。
四、如有履約執行或現場看樣問題,請洽工務養護總隊二水施工分隊 徐佳寬先生;電話:(04)8792814。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2) 領標憑據未檢附,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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