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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3@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2之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依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與本案採購項目之相關廠商均可參加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養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餘依招標文件。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規定,本段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下得參與投標),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份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投標時檢附「列證件影本:(一)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膾本。(二)機構、法人或團體: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招標,開放所有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本案採一段標開標方式。2.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花蓮工務段(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2-1號),電話:(03)8570938#103傳真:(03)8574062。3.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4.交貨期限: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1次交清。請下載並安裝https://goo.gl/b9VXAw可開啟及閱讀所有WDL格式的檔案。5.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6.依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7.廠商報價需含材料檢驗費用。8.得標廠商交貨時需檢附材料試驗合格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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