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完成綜合規劃報告且奉行政院核定經甲方撥付末期款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國內廠商凡經我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
(2)外國廠商如欲參與本標案之投標時,須經該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按我國法令核可登記成立工程技術顧問分公司(截止投標日前按我國法令核准登記已滿兩年者,比照國內廠商辦理
適用本投標須知所有條文規定
)。
(二)特定資格:
(1)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捷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業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600萬元(5,600萬元約為預算之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人力者者:現有土木、結構、交通、地工、地質、環工、電機、都市計畫、財務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3)外國廠商特定資格與 (1)、(2)相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