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hunchen@hs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1樓第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總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月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為合法設立之公司及依法納稅,投標時並應繳納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應有與標案有關項目之記載)
(二)公司納稅證明或最近一期完稅資料影本,如不及提出者,可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公司則需稽徵機關證明)
二、營業項目需有與本案相關之業務,如廣告業、公關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