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132-4-27 已截止

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暨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建設計畫機電系統工程ME06A標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公告日:106/10/27 截止日:106/1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816,894,609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1/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豪
聯絡電話 (02)80723333#3202
機關代碼 3.15.16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聯絡人 陳志豪
聯絡電話 (02)80723333#3202
傳真號碼 (02)89691589
電子郵件信箱 haochen@hs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標機電系統通車後之RAM展現測試(RAMDT,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Demonstration Test)作業,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800萬元。 2.機場捷運「機場捷運A1~A21站號誌無線電改採漏波電纜」之設計、製造、採購、運送、施工、安裝、測試、保固等作業: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3.5億。 3.A23站機電系統工程: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14.1億。 4.縮短機場捷運A1~A21站RM行駛路徑: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1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A14站位於機場捷運營運路線中A13及A14a間,服務未來機場第三航廈進出國境之旅客,提供市區與機場間的友善無縫接駁服務,縮短旅行時間與空間距離,提高大眾運輸的使用比例,紓解國道高速公路的車流量,減輕機場周邊聯外運輸走廊之負擔,以及舒緩機場停車需求,轉移私人運具使用者至機場捷運,可減少機場周邊噪音及空汙的影響、節省能源的使用,降低私人運具的肇事成本,提升旅客的出行安全,免除因道路交通於尖峰時刻塞車造成行程延誤的風險,作為桃園國際機場核心的第三航站區A14站,將得以安全、快速、準點的軌道運輸串聯高鐵/台鐵車站、台北捷運淡水線、板南線、新莊線及環狀線,形成完整、便捷的複合運輸系統;A22及A23車站則為機場捷運營運路線延伸,除可提供中壢市民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外,並可整合機場捷運路線與臺鐵西部幹線為完整路網,串聯桃園國際機場、高速鐵路、青埔車站特定生活圈及區域城際鐵路的功能,以增進服務旅次,促成重要公共運輸系統間的無縫銜接;預估目標年(民國133年)普通車全日上下車運量於A22站進出站旅客可達約6,800人/日;A23站可達約15,000人/日;A14站可達約10,600人/日。直達車旅次於A14站可達17,600人/日,可為全線帶來約22.75萬人日旅次的增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秘書室總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1583日或商業運轉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1)或(2)或(3)項或(4)項之經驗: (1)號誌及行車控制系統 (2) 通訊系統 (3) 供電系統 (4)機電系統整合測試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或(2)項規定: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81,600,000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不低於新台幣151,333,000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機電系統工程ME06A標之工程主要範圍為A14站及A22站,本工程包含:供電、號誌、通訊、中央監控、月台門及維修管理系統等子系統之設計、製造、採購、運送、施工、安裝、測試、系統整合及全系統整合測試、保固、教育訓練、系統保證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豪
聯絡電話
(02)80723333#3202
機關代碼
3.15.16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聯絡人
陳志豪
聯絡電話
(02)80723333#3202
傳真號碼
(02)89691589
電子郵件信箱
haochen@hs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標機電系統通車後之RAM展現測試(RAMDT,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Demonstration Test)作業,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800萬元。 2.機場捷運「機場捷運A1~A21站號誌無線電改採漏波電纜」之設計、製造、採購、運送、施工、安裝、測試、保固等作業: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3.5億。 3.A23站機電系統工程: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14.1億。 4.縮短機場捷運A1~A21站RM行駛路徑: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1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A14站位於機場捷運營運路線中A13及A14a間,服務未來機場第三航廈進出國境之旅客,提供市區與機場間的友善無縫接駁服務,縮短旅行時間與空間距離,提高大眾運輸的使用比例,紓解國道高速公路的車流量,減輕機場周邊聯外運輸走廊之負擔,以及舒緩機場停車需求,轉移私人運具使用者至機場捷運,可減少機場周邊噪音及空汙的影響、節省能源的使用,降低私人運具的肇事成本,提升旅客的出行安全,免除因道路交通於尖峰時刻塞車造成行程延誤的風險,作為桃園國際機場核心的第三航站區A14站,將得以安全、快速、準點的軌道運輸串聯高鐵/台鐵車站、台北捷運淡水線、板南線、新莊線及環狀線,形成完整、便捷的複合運輸系統;A22及A23車站則為機場捷運營運路線延伸,除可提供中壢市民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外,並可整合機場捷運路線與臺鐵西部幹線為完整路網,串聯桃園國際機場、高速鐵路、青埔車站特定生活圈及區域城際鐵路的功能,以增進服務旅次,促成重要公共運輸系統間的無縫銜接;預估目標年(民國133年)普通車全日上下車運量於A22站進出站旅客可達約6,800人/日;A23站可達約15,000人/日;A14站可達約10,600人/日。直達車旅次於A14站可達17,600人/日,可為全線帶來約22.75萬人日旅次的增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秘書室總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1583日或商業運轉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1)或(2)或(3)項或(4)項之經驗: (1)號誌及行車控制系統 (2) 通訊系統 (3) 供電系統 (4)機電系統整合測試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或(2)項規定: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81,600,000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不低於新台幣151,333,000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機電系統工程ME06A標之工程主要範圍為A14站及A22站,本工程包含:供電、號誌、通訊、中央監控、月台門及維修管理系統等子系統之設計、製造、採購、運送、施工、安裝、測試、系統整合及全系統整合測試、保固、教育訓練、系統保證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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