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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1年以原契約內容及契約總價金額,向得標廠商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其營業項目中應有與本標案有關項目之記載。
(二)公司納稅證明或最近一期完稅資料影本乙份,如不及提出者,可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公司則須稽徵機關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配合修正招標文件內容:
一、投標須知二十七、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105年12月13日上午10時。
二、投標須知七十九、投標文件須於105年12月12日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鐵局秘書室總收文處(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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