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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含保留未來1年以原契約內容及契約總價金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高鐵局11樓第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需有與本案相關之業務)。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完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本局訂有各式盆景(栽)之枝葉茂密度參考照片,廠商配置擺放之盆栽外觀務必比照並符合此標準,否則一概予以退回要求更換,廠商不得藉故拖延或推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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