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服務2年期滿後2年內尚未結案之履約爭議調解、民事訴訟、仲裁等事件,預估所需金額為209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為律師委任案由本處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律師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辦理A12~A21站施工範圍內(含A11站~A12站站間之地下段標)服務期間所發生本案之履約爭議調解、民事訴訟、仲裁等事件(不含工期展延履約爭議案件)。
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土建及其他機電設備工程一般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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