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cyyang@ms.tanee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632,33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4辦公室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開工,工期為30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洽請代辦招標、施工,招標文件所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公局」、「本局」等文字,其意涵包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暨所屬工程處。
二、招標文件之領取:
1.現場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納現金100元,憑收據至工務組採購科領取光碟。
2.郵遞領標:附郵局匯票100元整(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 道新建工程局」)及回郵信封2個(填妥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局,信封註明「購買『106A90P029』招標文件光碟」。
3.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 pcc.gov.tw/)。
三、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於107年1月2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面購者得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郵購者本局憑所附回郵信封寄送)。
五、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項下提供標案相關訊息查詢,請多加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