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meeiyuh@ms.tanee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行政室事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行政室事務科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局組織整併生效日後1個月(日曆天30天)期間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ISO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營業項目應具有汽車貨運運輸等行業)。(2)納稅證明(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起至本局與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整併生效日後1個月(日曆天30天)期間內,依招標規範由本局通知搬遷日起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臺北市及新北市。
3.截止投標時間:106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點30分整。
4.開標時間:106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點整。
5.「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搬遷財物品項明細統計總表」之品名、數量清單,係為估計數,得標廠商負責搬遷財物設備、文件資料等項目數量應以本局各單位現場實際須搬遷數量為準,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至現場勘估。
6.本案規格說明及現場勘估請洽陳美玉科員02-27078808轉511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