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jasica@ms.tanee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乙方於契約期間經甲方認定表現良好且有續租需求,甲方得決定續約1年,最高以續約1年為限;惟其續約作業仍應依「政府採購法」暨其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ISO製訂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合法登記之小客車租賃業者,並符合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或國工局)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現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小客車租賃業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現未受停業處分者。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書面領標:請親至本局敦南大樓3樓行政室事務科領取(例假日除外)。
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4、其他:
(1)本標案不接受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疑義: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有任何疑問,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方式,於105年11月4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處理。
(3)補充說明之領取:本標案統一領取補充說明時間為105年11月9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投標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來電洽本局(02-27078808轉512)是否有補充說明。
(4)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5)政風檢舉及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