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vodka@ms.tanee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後領取光碟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A.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B.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B.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
(一)面購: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新臺幣100元後領取光碟片。
(二)郵購: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裝光碟片回郵之信封(請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信封註明「購買『062-C714』招標文件(光碟片)」。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6年5月2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
*** 106年6月12日 更正公告說明 ***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郵購或面購招標文件廠商請至本局網站下載領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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