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2-C714 已決標公告

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4標潭子交流道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61,800,000
原始預算
$ 5,475,012,402
底價金額
$ 5,278,140,000
決標折數
9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美雪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4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聯絡人 王美雪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4
傳真號碼 (02)27017689
電子郵件信箱 vodka@ms.tanee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6/12
原公告日 106/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後領取光碟片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20 09:30
開標時間 106/06/2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3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採購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A.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B.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B.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 (一)面購: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新臺幣100元後領取光碟片。 (二)郵購: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裝光碟片回郵之信封(請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信封註明「購買『062-C714』招標文件(光碟片)」。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6年5月2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 *** 106年6月12日 更正公告說明 ***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郵購或面購招標文件廠商請至本局網站下載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美雪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4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聯絡人
王美雪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4
傳真號碼
(02)27017689
電子郵件信箱
vodka@ms.tanee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6/12
原公告日
106/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後領取光碟片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20 09:30
開標時間
106/06/2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3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採購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A.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B.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B.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 (一)面購: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新臺幣100元後領取光碟片。 (二)郵購: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裝光碟片回郵之信封(請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信封註明「購買『062-C714』招標文件(光碟片)」。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6年5月2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 *** 106年6月12日 更正公告說明 ***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郵購或面購招標文件廠商請至本局網站下載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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