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cyyang@ms.tanee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訂定之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
1.現場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納現金100元,憑收據至工務組採購科領取光碟。
2.郵遞領標:附郵局匯票100元整(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回郵信封2個(填妥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62-C711』招標文件光碟」。
3.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於106年5月9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面購者得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郵購者本局憑所附回郵信封寄送)。
四、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項下提供標案相關訊息查詢,請多加利用。
【106年5月26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案自即日起發放「補充說明(一)」,已領標者請自行下載或至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