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0-N011 已截止

竹苗地區瓶頸路網改善可行性研究(含國道1號五楊高架延伸至苗栗頭份)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公告日:107/02/26 截止日:107/03/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8,634,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傳真號碼 (02)29093218
電子郵件信箱 emma2000@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2/26
原公告日 107/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四辦3樓綜合組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光碟片,至秘書室出納科繳費後憑據至採購科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四辦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四辦3樓綜合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8個月(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法人、機關或團體。 4.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5.特定資格: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公路之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規劃或設計等技術服務工作(不限國內)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80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即預算金額)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 二、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於107年2月9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本案為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四、招標文件郵購方式及售價:請附郵局匯票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信封1個(請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郵寄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60-N011』招標文件光碟」。 五、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六、因組織整併及本局搬遷作業,將視情形隨時更正公告開標時間及投標地點。 ** 107年2月26日更正公告說明 ** 1.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已於107年2月12日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原招標文件中的「國道新建工程局」泛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並更正公告投、開標地點並延後開標時間。 2.更正招標文件—投標表單(高公局版),請採用新版投標表單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傳真號碼
(02)29093218
電子郵件信箱
emma2000@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2/26
原公告日
107/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四辦3樓綜合組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光碟片,至秘書室出納科繳費後憑據至採購科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四辦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四辦3樓綜合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8個月(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法人、機關或團體。 4.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5.特定資格: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公路之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規劃或設計等技術服務工作(不限國內)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80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即預算金額)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 二、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於107年2月9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本案為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四、招標文件郵購方式及售價:請附郵局匯票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信封1個(請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郵寄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60-N011』招標文件光碟」。 五、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六、因組織整併及本局搬遷作業,將視情形隨時更正公告開標時間及投標地點。 ** 107年2月26日更正公告說明 ** 1.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已於107年2月12日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原招標文件中的「國道新建工程局」泛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並更正公告投、開標地點並延後開標時間。 2.更正招標文件—投標表單(高公局版),請採用新版投標表單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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