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0-D028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博一大樓辦公廳舍及舊有辦公室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解鑑華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40,000
原始預算
$ 13,537,02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孔秀玉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3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聯絡人 孔秀玉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3
傳真號碼 (02)27017689
電子郵件信箱 lisa2000@ms.tanee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1.90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敦南3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100元/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10 09:30
開標時間 106/05/1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敦和5樓工務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 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監造全程須有依法開業建築師配合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3,440,000元) 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本案為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售價: 1.面購:本局敦南3樓事務科繳納現金新臺幣100元後領取光碟。 2.郵購:附郵局匯票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60-D028』招標文件光碟」。 3.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5年4月18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五、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 六、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項下提供標案相關訊息查詢,請多加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孔秀玉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3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聯絡人
孔秀玉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3
傳真號碼
(02)27017689
電子郵件信箱
lisa2000@ms.tanee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1.90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敦南3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100元/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10 09:30
開標時間
106/05/1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敦和5樓工務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 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監造全程須有依法開業建築師配合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3,440,000元) 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本案為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售價: 1.面購:本局敦南3樓事務科繳納現金新臺幣100元後領取光碟。 2.郵購:附郵局匯票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60-D028』招標文件光碟」。 3.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5年4月18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五、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 六、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項下提供標案相關訊息查詢,請多加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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