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ty2667@ms.tanee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間經甲方認定表現良好,甲方得決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最高以續約1年為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76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有經營清潔勞務者、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方式:
1. 面購:至本處總務室出納繳費後,至總務室課領取(上班時間內)。
2. 郵購:附郵局匯票及大型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處,信封請註明「購買『062-Y004標』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領 (http://www.geps.gov.tw)
二、售價:
1. 面購: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2. 郵購:郵局匯票2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應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3. 電子領標:免費。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6年12月1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四、自106年12月2日起,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本採購案若有發給補充說明,面購者應憑收據至本處工務課領取,郵購者本處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工程會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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