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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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租賃期間,得以書面要求追加標的物;另租賃期滿如因業務需要得續租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面購:100元整,郵購: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76號
履約期限
租賃期限計4年,預估自105年11月至109年11月
廠商資格摘要
1.經營電腦資訊業及電子業者,並符合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現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1.方式
(1)面購: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止(上班時間內),在彰化市彰鹿路176號,請先至本處總務室出納繳費後,再憑據至工務課領取。
(2)郵購: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止,附招標文件工本費、郵寄費及大型信封1個(A4大小)、標準信封2個(請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郵寄本處工務課(信封請註明「購買個人電腦設備租賃招標文件」字樣),本處將以快捷郵寄,所註地址若無法以快捷遞送,則改以限時掛號,每人限購1份。
(3)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領。
2.地址:彰化市彰鹿路176號(國工局第二區工程處)
3.售價:
(1)面購: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2)郵購:文件工本費+郵寄費,郵局匯票新台幣參佰元整(受款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三)廠商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請求釋疑。
(四)補充說明之領取:本案招標之內容若有修正時,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若有書面補充說明,將於105年9月20日後公告領取,面購者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郵購者由本處憑其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購標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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