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TC-IOT-115-H3CB001d 已截止

應用機器學習方法建置花蓮港靜穩模擬技術之研究(1/4)-港內波浪預測模式建置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公告日:115/04/24 截止日:115/05/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5.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運輸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傳真號碼 (04)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suefen@mail.ihm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4年期計畫,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00萬元整,考量本計畫4年期所需技術、專業人力及工作內容具高度相關且必須整體規劃,爰本次採購保留未來(3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得標廠商若如期如質完成當期之研究工作,且計畫成果經本所審核通過並認定符合繼續辦理次期資格,將得優先與本所進行次期合約議價,依此類推至118年,每年預算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6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1 10:30
開標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 240 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證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完工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 本所將於開標日進行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審查,再將通過資格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分送評選委員審查,並擇期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據評選作業須知,進行評選工作。再就經評定為優勝之投標廠商,依優勝序位,自最優者起依序以議價(約)方式辦理。 其他: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三科陳先生,電話:(04)2658-7132。 2.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屬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開標前登錄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6.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7.本案採四次付款,預計付款期程詳契約書第五條(一)1.分期付款。 8.履約地點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技術研究中心。 9.本案為新興計畫,因115年度預算案尚在審議中,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先辦理決標保留,俟法定預算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再行決標簽約,並依下述原則辦理: a.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b.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c.預算全數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d.採廢標處理者,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運輸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傳真號碼
(04)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suefen@mail.ihm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4年期計畫,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00萬元整,考量本計畫4年期所需技術、專業人力及工作內容具高度相關且必須整體規劃,爰本次採購保留未來(3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得標廠商若如期如質完成當期之研究工作,且計畫成果經本所審核通過並認定符合繼續辦理次期資格,將得優先與本所進行次期合約議價,依此類推至118年,每年預算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6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1 10:30
開標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 240 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證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完工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 本所將於開標日進行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審查,再將通過資格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分送評選委員審查,並擇期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據評選作業須知,進行評選工作。再就經評定為優勝之投標廠商,依優勝序位,自最優者起依序以議價(約)方式辦理。 其他: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三科陳先生,電話:(04)2658-7132。 2.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屬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開標前登錄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6.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7.本案採四次付款,預計付款期程詳契約書第五條(一)1.分期付款。 8.履約地點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技術研究中心。 9.本案為新興計畫,因115年度預算案尚在審議中,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先辦理決標保留,俟法定預算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再行決標簽約,並依下述原則辦理: a.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b.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c.預算全數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d.採廢標處理者,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