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hhung0520@io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與本案同性質之工作項目。若後續擴充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得依原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及單價辦理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得展延至116年4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0萬元。擴充條件得依原招標文件所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樓開標室(105004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04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樓警衛臺)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案之文件,免付前項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係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固定費用新臺幣550萬元給付,若廠商於標單所載標價低於招標時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視為廠商自願減價,依廠商標單所載標價為決標金額。
2.本案需求單位連絡人:運資組孫副研究員,電話:(02)2349-688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