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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總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營業項目應有: E101011綜合營造業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免附前1,2等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附加說明
其他: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一科吳先生,電話:(04)26587113。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5.本案付款方式驗收後一次付款。
6.履約地點為運輸技術研究中心第一試驗場棚(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7.本採購案之法定預算尚待通過,實際金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之預算金額為上限,若未審議通過則依預算法第54條辦理,並依下述原則辦理:
a.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b.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c.預算全數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d.採廢標處理者,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8.更正招標公告:(1).更正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0日改為90日曆天內。2.延長截止投標期限至115年5月25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改為115年5月26日下午2時30分。(3)標價清單預算詳細表配合工期修正項次25-28數量。(4)更正文件:投標須知,招標文件、標價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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