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OT-111-H2D026 已決標公告

花蓮、高雄及臺中港波流觀測設備採購及觀測系統建置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決標日:111/05/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淵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60,000
原始預算
$ 6,080,000
底價金額
$ 6,080,000
決標折數
9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5.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傳真號碼 (04)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suefen@mail.ihm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8 16:00
開標時間 111/06/09 10:00
開標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免提)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二項證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外海海象(波浪、海流觀測站)即時觀測系統安裝及佈放完工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其他: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二科羅先生,電話:(04)26587125。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8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傳真號碼
(04)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suefen@mail.ihm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8 16:00
開標時間
111/06/09 10:00
開標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免提)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二項證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外海海象(波浪、海流觀測站)即時觀測系統安裝及佈放完工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其他: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二科羅先生,電話:(04)26587125。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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