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OT-109-AA011 已決標公告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9年度一般事務、資料及檔案處理等業務委外承攬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決標日:108/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新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52,499
原始預算
$ 9,100,000
底價金額
$ 9,100,000
決標折數
99.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5.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6725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6725
傳真號碼 (02)23496744
電子郵件信箱 fang@io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7:20
開標地點 本所10樓開標室(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至本所1樓警衛台(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不開放自然人參與投標。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陳專員美伶,電話:2349-6717。 3.本採購案之法定預算尚待通過,實際金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之預算金額為上限,若未審議通過則不執行。 4.本案履約期限因字數限制內容如下:乙方應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未能於108年底前決標,始日得配合決標日期調整延後。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所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6725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6725
傳真號碼
(02)23496744
電子郵件信箱
fang@io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7:20
開標地點
本所10樓開標室(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至本所1樓警衛台(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不開放自然人參與投標。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陳專員美伶,電話:2349-6717。 3.本採購案之法定預算尚待通過,實際金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之預算金額為上限,若未審議通過則不執行。 4.本案履約期限因字數限制內容如下:乙方應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未能於108年底前決標,始日得配合決標日期調整延後。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所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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