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OT-106-PE01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管理服務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決標日:105/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80,000
原始預算
$ 6,500,000
底價金額
$ 6,3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5.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本所將於開標日進行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審查,再將通過資格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分送評選委員審查,並擇期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據評選作業須知,進行評選工作。再就經評定為優勝之投標廠商,依優勝序位,自最優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聯絡人 施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6712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聯絡人 施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6712
傳真號碼 (02)23496744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0118@io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就乙方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擴充1年之權利,上限金額新臺幣6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30
開標時間 105/12/0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秘書室之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臺北辦公室1樓警衛台(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其他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案於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將進行錄音。 3.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黃俊豪研究員,電話:02-23496813。 4.本採購案之預算額度尚待核定,實際執行金額以立法院核定通過後之預算金額為準,若未核定通過,則不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0
聯絡人
施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6712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聯絡人
施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6712
傳真號碼
(02)23496744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0118@io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就乙方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擴充1年之權利,上限金額新臺幣6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30
開標時間
105/12/0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秘書室之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臺北辦公室1樓警衛台(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其他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案於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將進行錄音。 3.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黃俊豪研究員,電話:02-23496813。 4.本採購案之預算額度尚待核定,實際執行金額以立法院核定通過後之預算金額為準,若未核定通過,則不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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